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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至2017年河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6-6-7 10:24:41  点击:22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造价工程师主管机构、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至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2017年中价协提供网络教育课程,分别安排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注册造价工程师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必修课程:使用由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
   (二)选修课程:“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与发展”、“职业道德建设——北京仲裁委的经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和价值管理”、“建筑业价值工程(VE)”、“计量支付与结算的高级专题”、“新公司法对造价咨询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中国建筑业PPP项目:盈利模式的'谋定'与'后动'”、“结合工程造价相关案例进行法律评析及实务操作讲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工程定额的管理”、“工程总承包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人工费调整机制及方法专题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中国高速铁路工程施工技术”及“中国电力工程特高压专题”、“市政工程沉管隧道施工工法”等内容。
    三、网络教育安排
   (一)课程播放时间
    1、30学时必修课程: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30学时选修课程: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2016年6月1日后,注册造价工程师可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http://www.hebzc.gov.cn继续教育平台“网上教育入口”进行报名并交费,经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开通网络教育学员身份,学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注册证号;密码:身份证号前10位)自行登陆中价协网站:www.ceca.org.cn学习。网上学习结束后请自行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妥善保存,注册时提交。
    四、费用及其他
   (一)按中价协规定的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费用各300元∕人年,注册中心代收。请交费前务必核实参加学员是否需参加本期继续教育,重复交费者不予退费!
   (二) 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按照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请认真填写。
   (三) 网络教育费用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学员交费成功后将开具正式发票,按照学员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请务必认真填写。
    请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  联系电话:0311—8790820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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