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测工作水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人员安排:
市住建局组织
成员:张志川、王玉成、杨永辉、吴友泉及专家。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市内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在我市开展检测业务的外埠检测机构)。重点是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检测机构;二2016年上传检测数据偏少、检测不合格报告偏少、受到投诉的检测机构;三业务量大,涉及工程多的检测机构。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坚持抓检测工作质量中的典型问题,抓问题严重的检测机构典型,用抓典型的方式推动检测行业的发展进步,把查处钢筋、混凝土试样检测过程不规范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达到资质许可条件情况。检查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要求。
(二)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141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范》(GB50618-2011)及我省检测管理有关要求,检查检测机构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情况、检测人员资格符合情况等。重点抽查检测机构是否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三)检测工作质量。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运转及执行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情况、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检测档案的管理等。重点抽查2016年以来的钢筋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检测,并调阅记录检测过程的P-S(T)曲线,以追溯检测过程是否符合检测标准的规定。
(四)信息化应用。检查检测机构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检测数据上传以及检测人员应用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一)受检单位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查看资料
(三)选取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对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依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4】34号),对检测机构、人员分别予以相应记分处理。
(二)7至8月份,省住建厅对我市工程建设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具体文件可登陆省住建厅网站厅发文件下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质【2016】26号)。
(三)为加强信息沟通交流联络,市住建局建立石家庄市工程建设检测机构微信群,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法人以单位名称加入。群主微信号wyc654787795,加好友时注明单位。联系人:王玉成 86689367 13363875002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5日